为做好2015—2016学年度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我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现将我院院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勤工助学活动是关心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举措,通过勤工助学实践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学生的实际困难,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彰显学院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特色。
二、设岗原则
1、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超额设岗,也不能设立超越学生能力的工作岗位。
2、所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的工作性质和内容要适宜学生参与,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校园管理,不能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习主业。
3、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其中固定岗位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临时岗位不能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4、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应以智力服务、劳动服务和专业锻炼等为主,并从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充分考虑学生学习及工作的特殊性。
三、有关要求
1、每月底用工部门上交一份用工考核表,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并制作报酬发放表,由财务统一按月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
2、各用工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指定专人为勤工助学活动指导教师,负责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指导,根据实际工作认真做好勤工助学的设岗工作,确保岗位设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请各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将《年度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附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