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甘政办发〔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属各高校:
《甘肃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深化高等学校
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战略部署,深刻认识和理解“创新创业是基于创新基础上的创业活动”的基本内涵,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和稳定规模、调整结构、深化改革、提高质量的总体思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服务甘肃发展为宗旨,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完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力度,不断提高高等教育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贡献度,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3341”项目建设工程和“1236”扶贫攻坚行动,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和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促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加强市场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中的统筹作用,整合资源,加大投入,规范管理,切实加强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服务指导。进一步调动行业、企业、学校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促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强大合力。
坚持育人为本,提高培养质量。把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树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人力资本素质,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创新型甘肃建设的生力军。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培养短板。把解决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着力点,融入人才培养体系,丰富课程、创新教法、强化师资、改进帮扶,推进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补齐培养短板,加强人才培养,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坚持协同推进,汇聚培养合力。把完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制机制作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支撑点,集聚创新创业教育要素与资源,协同共享、齐抓共管、开放合作、全员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和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
三、总体目标
2015年起全面启动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到2017年基本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形成科学合理、广泛认同、切合甘肃实际和具有学校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探索形成一批可交流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实现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预期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
四、任务措施
(一)培养创新创业紧缺人才。按照新版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高职高专专业教学标准和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结合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制订的专业人才评价标准以及学校办学定位,进一步明确创新创业教育的目标要求,全面修订和完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专业教学质量标准,突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不断提升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批“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围绕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积极与我省战略新兴产业相关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紧贴试验区需求培养人才。围绕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建设,通过“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培养熟练掌握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语言、熟悉风俗文化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引导大学生到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就业创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及各高校)
(二)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完善学科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深入实施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多形式举办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支持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机制,充分挖掘和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共同推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深化中高职五年一贯制和“3+2”高职升本科人才培养一体化改革,打通中职到高职到应用型大学的人才培养通道,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入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制定有利于互联网创业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加快完善高校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教师科技成果转化、自主创业和带领学生创新创业。从2016年开始,每年设立省级创新创业教学改革项目50项,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与研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高校)
(三)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注重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合理调整专业课程设置,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创新创业课程,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切实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加快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信息化建设,推出一批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积极组织学科带头人、行业企业优秀人才,联合编写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的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研究开设面向全体学生的通识性创新创业公共课程,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动力;开设具有行业特点、与创新创业和就业密切相关的专业课程,着重提升学生创业知识和专业技术技能;开设提升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各类创新课程和实践活动课程,着重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实际运用能力。到2020年建成一批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在省内高校间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证制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高校)
(四)改革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以学生为主体,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扩大小班额教学覆盖面,推动教师把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创业灵感。积极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掌握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和规律,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支持学生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志趣,自主选择创新创业路径。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法,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促进结果考核向过程考核、知识考核向能力考核、单一考核向多种考核的转变。(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及各高校)
(五)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和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与课堂学习学分进行互换。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在校生创业,经与学校协商,可在原有学制基础上延长2至5年。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确定一定比例用于表彰创新创业方面的优秀学生。(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高校)
(六)强化创新创业实践。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计划,为大学生无偿提供创新创业场地、条件保障和服务指导。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新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建设,促进实验教学开放共享。科技创新资源原则上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开放情况纳入各类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科技园评估标准。鼓励大中型企业和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职教集团,支持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开展多形式的集团化办学。集中力量分类分步建设一批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的职业教育集团和一批大型开放共享型实训基地,建立职业教育合作平台和合作机制,为大学生提供广阔的创新创业舞台。从2016年开始,每年评选10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十三五”期间,实施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521工程”;到2020年,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别达到500项、2000项和10000项。支持高校大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实现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全覆盖。鼓励大学生自立创新创业课题和项目,积极参与教师的课题研究和创新项目,并支持各种项目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举办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多样性的勤工俭学和社会实践活动,支持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到企业尤其是创业型企业见习实习。举办“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题竞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工信委,各高校)
(七)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鼓励高校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建设,按合理比例配备优秀教师,聘请知名科学家、企业家、专家等优秀人才担任创新创业教育兼职教师。建立系统化、多层次的创新创业师资培训体系,尝试设立沙龙式、体验式和网络式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培训平台。利用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等形式,大力培养“双师型”教师。建立创新创业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的常态化机制,保证创新创业专职教师每2年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时间不少于2个月。到2017年培训高校创新创业教师1200名,引进企业兼职教师600名。允许高校教师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实现成果转化、取得合法收入,并鼓励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充分利用职教集团资源,鼓励学校与学校、地方、行业企业合作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合作培训创新创业指导教师,合作开发创新创业课程。到2020年评选出50名左右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名师和20个左右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团队。(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各高校)
(八)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整合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创新资源,到2020年建设30个左右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争取创建2—3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提升我省原始创新能力。不断加强科研平台建设,打造一批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和工程研究中心。鼓励高校建立创业实践信息服务平台、资金筹集平台以及商业运作技术支持平台,加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培育力度,努力实现成果转化;建设有一定面积、场所固定的创新创业基地。到2020年公办本科高校自主使用的创新创业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民办本科高校、独立学院和国家级、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自主使用的创新创业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其他高职院校要有自主使用的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网络化的“众创空间”等孵化平台,构建面向“互联网+”时代的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甘肃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网”,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信息平台。支持有基础和条件的高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学院。鼓励高校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孵化中心和“创客平台”,设立“大学生创业特区”。结合国家级、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和应用型大学建设,采取试点推动、示范引领等方式,加快推进我省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到2020年建成10个左右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各高校)
(九)围绕精准扶贫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大创新创业基金、专项资金对贫困地区大学生的支持力度。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强专门人才培养和培训,对贫困地区大学生创新创业进行强化辅导,培育创新创业理念。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大学生毕业后积极响应地方政府号召,回当地创新创业。支持高校根据贫困地区实际设立创新创业课题和项目,统一纳入科技创新体系和扶贫开发项目进行管理,并给予经费保障。建立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心理素质培训基地,指导高校完善相应心理咨询室或工作站,加强贫困地区创业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和培训。利用专门智库,对贫困地区实施智力支援和创新创业服务帮助。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在贫困地区建立现代农业、畜牧业、电子商务等试验基地,带动当地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试验。鼓励高校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和“1236”扶贫攻坚行动中,对联系点和扶贫点开展详实的摸底调查,确定重点研究方向和目标,以实际研究成果帮助贫困地区群众创新创业,早日脱贫致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牧厅、省扶贫办,各高校)
(十)完善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体系。支持高校建立健全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对入驻创新创业基地的创业团队在租金、水电、物业等费用上给予减免。健全信息服务制度,为自主创业学生实时提供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并做好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鼓励高校自主编制专项培训计划,或与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企业联合开发创业培训项目。各地区和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要针对区域需求、行业发展实际,发布创业项目指南,引导高校学生识别和捕捉创业机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各高校,有关市州政府)
五、支持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省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信、财政、人社、农牧、扶贫、工商和税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甘肃省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省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各高校要切实落实创新创业教育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创新创业教育校长负责制,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教务部门牵头,就业指导、学生工作、团委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将大学生创新创业日常管理工作纳入教学管理体系。
(二)细化实施方案。2015年底前,各高校要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完成本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创新创业教育目标任务、方法举措、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三)加大资金支持。整合财政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省级创新创业教学团队、省级创新创业教学名师、省级创新创业教学改革项目、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等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探索创业融资担保模式,以多种形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各高校要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助学生开展创新创业。
(四)强化督导评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办学水平、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教育教学评估体系和学科专业评估体系,并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要督促各高校把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情况列入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高校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中,要向在创新创业教育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把指导创新创业的工作量折算为教学工作量;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奖励等工作业绩在评聘职称时可与同级别的成果、奖励同等对待。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必要性、紧迫性、重要性以及创新创业优惠扶持政策,使创新创业成为管理者办学、教师教学、学生求学的理性认知与行动自觉。选树学生创新创业成功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及时推广。积极培育创客文化,努力营造创业光荣、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