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旅游文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江东新区13号路二期等10个项目业主单位,根据海财预〔2021〕3398号文关于做好申报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工作的请示事项,我司拟将新海港交通综合枢纽(GTC)配套透水构筑物及排海方沟海域段水运工程、江东新区规划13号路(二期)、海瑞大桥与滨江西路互通立交工程、桂林洋公园大道、琼山大道南延路、海文北路、长秀仕家安居房周边配套25米宽规划路、城西片区E-3-13地块安居房周边配套规划路、海口湾畅通工程6号高标准驿站周边路网、海口市湖心岛人才改造服务改造项目等10个政府投资项目申请列入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申请前提需开展10个政府投资项目法律意见书咨询服务工作单位进行询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海口市基础设施专项债券项目法律意见书咨询服务(江东新区13号路二期等10个项目)
2、报价控制价:400000.00元。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恶意报价,评标时根据全部报价综合评判。
服务费用最终不得超过发改部门概算批复或主管职能部门有关批复。
3、服务期限:1个月
4、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根据海财预〔2021〕3398号文关于做好申报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工作的请示事项,我司拟将新海港交通综合枢纽(GTC)配套透水构筑物及排海方沟海域段水运工程、江东新区规划13号路(二期)、海瑞大桥与滨江西路互通立交工程、桂林洋公园大道、琼山大道南延路、海文北路、长秀仕家安居房周边配套25米宽规划路、城西片区E-3-13地块安居房周边配套规划路、海口湾畅通工程6号高标准驿站周边路网、海口市湖心岛人才改造服务改造项目等10个政府投资项目申请列入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申请前提需开展10个政府投资项目法律意见书咨询服务工作单位进行询价。
采购服务内容为:海口市基础设施专项债券项目法律意见书咨询服务(江东新区13号路二期等10个项目),协助完成相关后续附属相关工作。
二、报价文件中的材料要求
除询价采购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有效的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报价单位资质要求:具备律师从业资格相关职称。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
4、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无不良记录。
5、声明函(参加投标报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承诺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等内容)
提交材料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投标报价资格。
三、报价文件及封装要求
1、报价文件要求:电子报价文件PDF格式1份(U盘),逐页盖公章,关键位置及落款位置须盖公章,报价文件内容及章须清晰可见。以电子报价文件为准,无需提供报价文件纸质件。
2、封装要求:U盘贴报价单位名称标识并密封盖公章,封套写明采购单位、报价单位、项目名称(海口市基础设施专项债券项目法律意见书咨询服务(江东新区13号路二期等10个项目))、投标报价时间(2021年11月2日)。
四、请报价单位于2021年11月2日16:30前将报价文件递交至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173-2号扬帆工场。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日16:30。
联系人:符工 联系电话:0898-68511631
链接://pan.baidu.com/s/1XDwfiYTTs2Oxpk1yWvaFVA
提取码:v4ht